为进一步加强对湿米粉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彻底改变湿米粉生产加工单位卫生条件差、生产设备简陋、没有检验能力、产品质量无保证的现状,保证湿米粉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衡阳县质监局组织开展湿米粉专项整治活动。
此次专项整治从2010年4月8日开始,至2010年6月底结束,突出“七查”:一查生产企业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凡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湿米粉生产企业一律报政府关停;二查产品源头的进货渠道,重点检查所用原材料是否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防止部分企业使用 “陈化粮”加工湿米粉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三查企业生产加工场所,检查生产加工车间是否卫生、整洁,是否有相应的消毒杀菌、防腐、防尘、防鼠、防蝇设施;四查生产加工设施,重点查看生产加工用设备、设施是否采用无毒、无害、无异味、抗腐蚀、不吸水、不生锈的材料制成,是否及时进行清洗和消毒;五查出厂检验设备,看是否符合必备的出厂检验要求和能力;六查进货验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检验报告、销售记录;七查工作人员是否通过健康检查,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生产操作人员进入车间是否换工作服,是否清洗消毒等。
(衡阳县局:宾文亮、贺湘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