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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省管组织机构申领全国统一代码标识证书核准制度
  一、核准对象
经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会法人等组织机构。

二、审核内容
l、单位资格证明
(1)企业提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机关提交的批准文件;
(4)社会团体提交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6)基层工会提交的《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
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

三、核准条件
严格审核申办单位的执照、证书或批准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查通过后将有关文件、证照复印件存档。 四、办证程序

五、核准时限
从申办到取证,在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六、收费标准
新办和换发代码证书收取53元(1个正本、1个副本),变更数据收取技术服务费35元。

七、核准责任人权力与义务
对经核准符合颁发代码证书条件的组织机构颁发代码证书。

八、过错追究
对从事代码工作的人员滥发、错发代码证书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