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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检验单位许可证审批制度
  一、审批对象
省内各气瓶检验单位。

二、审批内容
审批气瓶检验站检验气瓶种类和瓶内所充装的介质。

三、审批条件
1、气瓶检验站的人员、设备、场地条件和质量管理等符合国家标准《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的要求;
2、检验项目齐全,程序合理,检验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3、取证按《湖南省气瓶检验站资格审查办法》审查合格;
4、换证按《湖南省气瓶检验许可证换证审查管理办法》审查合格。

四、审批程序
取证:;
1、检验单位申请布点,由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签署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受理;
2、已布点的单位由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初审;
3、初审合格后,由市、州质量找术监督局签署意见,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复审组进行复审;
5、复审合格的单位由省技师技术监督局发给气瓶检验许可证。
换证:
1、持有《气瓶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满当年2月底前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换证申请;
2、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换证审查组进行审查;
3、审查合格后,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技发《气瓶检验许可证》。

五、审批时限
1、受理布点申请后12个月内完成资格审查;
2、审查或换证审查合格后,一个月内发给气瓶检验许可证;
3、气检验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六、权力和义务
权力:
1、对气瓶检验单位执行法规、标准的情况及气瓶检验质量情况进行监督;
2、对违规者下发监察通知书,严重违法者吊销其气瓶检验许可证。
义务:
1、及时受理申请,发放气瓶检验许可证;
2、对气瓶检验单位进行指导。

七、过错追究
1、对因审批不当、不严造成气瓶检验责任事故负责;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监督制度’
1、公开审批条件、程序和要求;
2、审查结果及换、发证情况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或通报。

九、收费标准
按[1996]湘价费率第229号,取证每证500元,换证每证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