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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钢瓶设计文件审批制度
  一、审批对象
省内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单位提交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设计文件。

二、审批内容
1、设计文件的完整性与正确性;
2、设计计算书的准确性与安全可靠性。

三、审批条件
应提供下列设计文件
1、设计及件;
2、设计图样;
3、设计计算书;
4、设计说明书;
5、标准化审查报告;
6、使用说明书。

四、审批程序
1、单位向省局提交完整的设计文件;
2、省局组织专家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复核
3、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在图样上加盖“瓶设计审查批准章”,并编号。


五、审批时限
收到设计文件后10天内完成审批事项。

六、权力和义务
权力:
监督单位不得将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的图样投入生产。
义务:
1、对设计图样产品的安全性负责;
2、对单位的技术保密。

七、过错追究
对审批失职者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