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对象
1、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2、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3、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承担仲裁检定、计量器具的样机试验、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全省开展强制检定或非强制检定。
二、审批内容_
1、申请报告、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2、是否符合“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授权原则;
3、有关计量标准证书或考核报告;
4、是否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5、授权项目、授权区域及授权时限。 三、审批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
2、通过处务会讨论,主管局领导同意;
3、有持证考评员填写的考核(复查)报告、结论或相应的证书。
四、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通过处务会讨论,报主管局领导同意,对申请单位发出是否接受申请的通知;
3、申请单位提交《计量授权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4、安排授权考核计划、实施现场考核;
5、审批发证。
五、审批时限
1、接到申请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对申请单位发出是否接受申请的通知;
2、受理《计量授权申请书》等材料后,在两个月内进行一
授权考核。
六、收费标准。
1、考核费 400元/项;
2、按时价收取《计量授权证书》工本费;
3、现场考核的差旅费由申请单位承担。
七、内部监督
1、审批人权限
“强检管理’”主管人员为该项旨的审核人员,分管处领导为批准人员。
2、责任和义务
审批人应对是按《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是否接受授权作全面了解,必要时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讨论,并在处务会上陈述能否授权的理由。
审批人对《计量授权证书》的合法性负责。
审核人员按有关要求审核无误后,在考核(复查)报告上签署意见并打印《计量授权证书》;批准人员根据有关材料确认《计量授权证书》正确无误后,签字;审核人员在《计量投准证书》上加盖公章。
审批人负责组织对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审批人有义务向申请单位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解答有关问题。
3、过错责任追究
按照本局制订的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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