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对象
省内制造一、二类压力容器及液化石油气钢瓶单位。
二、审批内容:
1、许可证级别;
2、允许制造的类别、品种范围。
三、审批条件
1、有法人资格;
2、有健全的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
3、有适应相应类别的压力容器生产和管理需要的技术力量;
4、有满足生产要求完好的生产设备、检测手段和场地;
5、有生产相应类别压力容器合格产品的能力。
四、审批程序。
1、制造单位提交压力容器制造申请书;
2、省局核准是否受理;
3、单位完成产品试制与技术鉴定;
4、省局制造资格条件审查;
5、对审查合格单位省局批准制造资格;
6、发放制造许可证。
五、审批时限
1、单位申请受理后,要在18个月内完成资格审查;
2、审查合格后,一个月内发给制造许可证;
3、许可证有效期5年。
六、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收取的证费一类180O元/证,二类22O0元/证;
2、对制造单位执好法规、标准、质量进行监督;
3、对违规者下发监察意见书,严重违法者吊销制造许可证。
义务:
1、及时受理、发放许可证;
2、对单位的技术保密。
七、过错追究
1、对监察人员滥用职权、狗私舞弊者给予行政处分;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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