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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大于2.5MPa的锅炉水处理人员资格考核核准制度
  一、核准对象
锅炉使用单位的水处理人员,锅炉水质监单位的水质监测人员。

二、核准内容
水处理人员操作范围。

三、核准条件
1、身体健康、无色盲;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熟悉锅炉水处理工作。

四、核准程序
l、申请:锅炉使用单位、水质监测单位的水处理人员向省局锅特处提出申请;
2、培训:由省局锅特处指定的机构组织学习班,对申请人按《锅炉水处理人员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
3、考核:培训学习结束后,由省局锅待处对学员进行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
4、发证:考试成绩达70分以上者由省局颁发锅炉水处理人员证,学员参加学习及考核时,费用自理。 五、审批时限
1、学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2、证件有效期五年。

六、审批机关权利与义务
1、对水处理人员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2、对不按规定进行锅炉水处理工作的水处理人员作出反批评、吊销证件等处理决定;
3、及时组织培训学习班,对学员进行培训、考核。

七、过错追究
对循私舞弊,不按规定办证的监察人员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