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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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检测II级人员资格考核核准制度
  一、核准对象
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检验。使用单位的人员。

二、核准内容
1、对报考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然后由取得无损检测III级资格的高级无损检测人员进行理论考试,考试成绩为75分以上者为理论合格;
2、对报考人员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成绩达80分以上者为操作技能成绩合格;
3、理论和操作技能考试均合格者发D级资格证书。

三、核准条件
对报考人员的学历、从事该项工作的经历、年限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方可参加培训考核。

四、程序
1、对报考资格审核;
2、参加培训考核;
3、经考试,理论和操作技能考试均合格者发无损检测II级资格证。

五、核准时限
对报考 RT、UT、MT、PTII级资格,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培训考核。培训考核时间一般为15天。取得II级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在5年有效期满前9个月提出复试申请,统一在规定时间完成复试换证考试。

六、核准权限
1、对不符合《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报考条件的人员,有权拒绝其报考申请。
2、在举办II级人员培训考核班的同时,可以对报考I级资格的人员一并进行培训考核。
3、对理论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人员发放II级或I级资格证。

七、过错追究
监察机构发现持证人员转让资格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因漏检、误检不能保证质量、私自补出从出无损检测工作从事与资格证书不符的无损检测工作,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吊销资格证处分。

八、监督制度
1、对II级资格报考人员进行考核的机构为《湖南省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经原劳动部锅炉局组织审查验收,具备相应无损检测项目的考核资格。
2、日常考核工作接受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