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准对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含气瓶定期检验人员和气瓶充装前检验人员。
二、核准内容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及气瓶定期检验人员、气瓶充装前检验人员资格。
三、核准条件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必须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下称《99考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检验项目的人员资格证书。气瓶充装前检验人员必须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取得气瓶充装前检验员资格。
四、核准程序
检验人员向省锅特处提交资格考核申请表及资质证明材料,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参加考核,详见《99考规》第三章。
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检验项目资格,由发证机构签发资格证书。
五、核准时限
1、检验人员参加考核合格后,在45天内发给其检验员资格证;
2、检验员、检验师、高级检验员资格证有效期均为五年。
六、收费标准
办班以支定收,资格证书收取证件成本费。
七、监督制度
(一)核准权限
1、经资格考核合格的检验员资格证书由省锅特处审核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
2、检验师、高级检验师资格证书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审核签发。
(二)责任和义务
1、及时受理检验人员申请,及时发放检验员资格证;
2、监督检查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发现检验人员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暂时收回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或报请发证机构注销其检验员资格;
3、定期公布取得检验员资格证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及合格项目。
(三)责任追究
监察人员以权谋私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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