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准对象
省内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单位从事故施工作业的人员。
二、核准内容
作业资格证及允许从事作业的类别。
三、核准条件
1、有取得安装、修理资格证的单位的从业证明;
2、年龄、学历、身体条件符合取证要求;
3、参加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4、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四、核准程序
1、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申请表;
2、所在单位签署同意申报意见;
3、体检医院签署身体合格证明意见;
4、培训考核单位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及成绩;
5、锅特处经手人审核合格后,报主管部处长审批;
6、签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五、核准时限
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签发作业资格证。
六、权限和义务
1、经办人对不具备核准条件的申请可不予受理;
2、必须经主管处长同意后,方准对申请人签发证;
3、合理安排申请人参加培训、考核。
七、过错追究
对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滥发或无理拒发证者,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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