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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计量器具检定核准制度
  一、核准对象
进口以销售为目的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的计量器具。

二、核准内容
1、文件和资料:
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申请表;
计量器具技术说明书(含中文说明);
使用说明书;
列入《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的计量器具,还需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
2、承接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的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或检定不合格通知书。

三、核准条件
1、文件和资料齐全、清晰、有效,填写工整、正确;
2、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应符合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要求。


四、核准程序
1、受理、审查申请材料;
2、委托有关技术机构进行进口检定;
3、对检定合格证书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加盖进口检定核准印鉴。

五、核准时限
1、接收申请资料后,一周内完成审查工作,确定是否接受申请;
2、技术机构的检定工作一般在一个月内完成,工作量很大的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3、收到进口检定合格证书后一周内完成审查工作。

六、收费标准
按国家或湖南省颁布的收费标准收取资料费和检定费。

七、内部监督
1、审批人权限
“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主管人员为该项目的审核人员,分管处领导为批准人员;
2、责任和义务
按照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