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准对象
省内从事压力管道用阀门、金属管子、管件、法兰、支吊架、波纹管、膨胀节等制造的单位。
二、核准内容
典型产品及安全注册级别。
三、核准条件
1、具有企业法入资格;
2、拥有满足生产需要的技术力量;
3、拥有满足生产要求的生产装备;
4、建工、健全适应生产需要的质量体系;
5、有一年以上生产(试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注册范围内产品的经历。
四、核准程序
1、申请:制造单位向省局锅特处提出安全注册申请,填报《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安全注册申请书》和《企业情况表》同时抄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受理:省局锅特处接到申请书后,对基本符合《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要求的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
3、初审:制造单位接到受理通知书后,应约请一个评审机构对其进行初审;
4、产品型式试验:初审后,制造单位应约请一个型式试验机构对其产品进行型式试验;
5、联审:由评审机构协助省局锅特处对制造单位的情况及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审查;
6、核准:对具备条件的单位由省局审核批准,并以文件形式公布;
7、发证:省局锅特处发放安全注册证书,同时按湘价费字[1996]第229告规定收取发证费。
五、核准时限
1、省局锅特处接到申请书后,应在好天内发出受理通知书;
2、对具备条件的单位,省局锅特处在45天内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颁发安全注册证书;
3、安全注册证出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制造单位应提出换证申请。
六、核准机关权力与义务
1、接收费标准收取发证费;
2、对已取得安全注册证的制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3、对出现违规情况或出现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单位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吊销安全注册证书等处理决定;
4、及时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发放证件,并保守单位经营秘密。
七、过错追究
对监察人员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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