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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设计单位批准书核准制度
  一、核准对象
省内GB类及GC2类压力管道设计单位。

二、核准内容
设计压力管道的类别、级别及品种范围。

三、核准条件
1、有法人资格;
2、有相应的设计机构与场所;
3、有相适应的设计装备和设计工具;
4、有健全的设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5、有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6、有相应的设计、校核、审核技术人员;
7、有相应的设计能力与设计经历。

四、核准程序
1、单位向审查机构提交申请报告,并抄报省局;
2、审查机构受理后,受理文件报省局;
3、审查机构对设计单位进行审查;
4、省局对审查报告核准合格后办理批准手续;
5、发放压力管道设计资格批准书。

五、核准时限
1、省局收到审查报告后,一个月内核准发给设计批准书;
2、批准书有效期限5年。

六、核准机关权力、义务
权力:
1、对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及审查机构、审查质量进行监督;
2、对违犯法规标准者通报批评,严重者吊销批准书。
义务:
1、及时受理与发放批准书;
2、对单位的技术保密。

七、过错追究:
1、对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核准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