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职能职责
|
一、 职能
1、 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
2、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
二、 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行政执法工作;
2、 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裁定;组织协调依法生产和经销过程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3、 对全县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省、市、县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和方法;推进名牌站略;组织制定、修订、编号,发布企业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和开展农业、工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和信息管理工作。
4、 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会计量机构。
5、 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有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整改措施,协助市局管理有关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6、 协助省、市局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等有关工作。
7、 办理省、市局交办的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