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
( 一 ) 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
( 二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
职责
( 一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二 ) 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受理
对产品质量问题的举报和投诉,调解质量纠纷。
(三)管理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提高全县产品
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计划,推广产品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根据分级管理分工,组织产品质量和锅容
管特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依法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按市局受权组织制订地方农业标准规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
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和指导农业、工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
受市局委托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建立县级计量标准
;组织量值传递;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协助市局对企业计量检测保证
能力进行考核。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协调市局依法对质量检实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锅容管特的安全监察和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行使国家监察职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安
全规章、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监督监察。
(八)组织拟订和实施县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防伪技术
产品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
(九)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市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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