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负责 《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
3.客观管理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负责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监督检验产(商)品质量,调解质量纠纷、处理质量投诉。
4.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宣传 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实施企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工作,协调和指导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备案工作。
5.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统一计量制度,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销售、使用、检定和维修,组织量值传递,保证量值的准确,统一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政案件,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正报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本县产(商)品的质量管理检验工作,对本县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定期质量监督检验。
7 .负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负责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 IC 卡和条码工作。
8 .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
9 .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质量法行政案件。
10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