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二年。系统成员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取消其系统成员资格;
2.系统成员欲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含三个月)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3.系统成员依法被撤消、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同时,其系统成员资格即被取消,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即停止使用,并应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4.系统成员办理注销手续包括: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销登记表》,交回《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
5.企业在其系统成员资格被取消之曰起,不得继续使用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二)填表说明:
1.厂商识别代码:填写企业已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
2.注销原因:企业或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填写为何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的原因。
[注意:表格中底色为深色的项目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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