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省级内设机构
 

 

                     监督处

  对生产、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组织生产和流通领域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与质量技术监督稽查相关的执法部门的有关工作,指导本系统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机构的业务工作;管理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包括授权机构)及其人员的考核、评审、发证等有关工作;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监督;受理质量投诉;管理质量仲裁检验与鉴定工作;负责全省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

  监督处设于局一办公楼405号房间,电话:553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