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省级内设机构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负责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用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监督管理。统一管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巡查、回访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及标志管理、食品标签监督管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和食品添加剂、新资源食品、特殊食品的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监督检查及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并实施食品质量安全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召回制度;建立全省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组织食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负责食品质量安全许可人员的资质管理,配合监督处规划食品检验机构建设和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负责与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联系,承担省局食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省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方式:
  地址:省局一办公楼709号房间
  电话:0731-5354441。